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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1章 碰瓷碰出个家破人亡(第2页)

“并且何大成之子当街羞辱民妇,乃是大罪,而徐虎杀人,是阻止犯罪才误伤人命。”

“《大明律》中明文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月黑风高之夜,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主人将其当场反杀,无罪)

“这条律法,说的更准确一些,叫做正当防卫!”

“防卫”一词,首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是在《大清新刑律》里。

该律第十五条规定:“对现在不正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之行为不为罪。”

因此云逍就以这条‘夜无故入人家’,向众人一番剖析解释。

黑风高之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时间条件,强调“登时”反杀,也就是闯入住宅的时候。

如果已经被制住,再将其格杀,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对象条件,防卫只能针对夜入住宅的歹徒。

如果提前知道来者没有侵犯之意,却将其杀之,屋主需按照斗杀伤减二等处罚。

三法司、顺天府的众多

官员,都是精通律法的刑名老手。

此时听了云逍灌输的刑法理念,无不有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范景文、刘荣嗣等官员,心中惊叹不止。

竟然连刑名律法都如此精通,谪仙人,恐怖如斯!

“我大明江山,乃是太祖皇帝带着无数铁血男儿,自鞑子手里抢回来的。”

“徐虎是军备学堂的生员,如果连母亲都无法保护,还谈什么保家卫国?”

“若是自己的亲人受辱,都不敢挺身而出,大明男儿的血性又何在?”

“没有了血性男儿的大明,若是再次面对异族入侵,拿什么去抵挡?”

云逍重重地一拍桌案。

随即他斩钉截铁地说道:“比照‘夜无故入人家’律条,徐虎杀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予以当堂释放!”

“啊!”

徐虎难以置信地看着云逍。

“国师,青天大老爷啊!”

徐母跪在地上,膝行至公案前,朝着云逍重重地磕头,被云逍让人带了出去。

大堂之外,顿时一片哗然,惊叹之音如同潮水一般漫延开来。

三法司和顺天府的官员,觉得这样的判决有违惯例,却合情合理合法,因此并无人提出异议。

“我的儿子,难不成就白死了?”

何大成发出一声哀嚎。

由于刚才被掌嘴,说话吐词不清,然而悲愤之情却是溢于言表。

云逍说道:“你的儿子不仅是你讹财、打人的帮凶,更是当街污辱妇人的罪犯,因此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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