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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钱一分不要要的是法律的尊严(第2页)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证明表示,秦小峰是在当月24日的下午前往附近执法部门的过程中被捕。”

“其中,根据秦小峰的口供得出,他是准备进行自首的。”

“被告方认定秦小峰有自首情节的认定,应该是根据自首情节中的:犯罪人在逃跑后,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以准备投案,或者准备投案的过程中,被执法机关捕获的,应认定自动投案。”

“可是。”

“我了解的情况不是这样的。”

“审判长,根据我方已经提交相关的执法人员的口述证据表明了,当时秦小峰在附近执法部门的路途中被捕时,有明显的抗拒心理。“

“并且进行了一定的反抗。”

“最关键的一点是!”

“执法方没有将这一点表述进自首的相关材料内,明显属于违反了相关程序。”

“我方认为,执法方材料程序违规,通过这一点,并不能够认定秦小峰是自首主动投案。”

苏白对于一审时候的判决有过了解。

一审判处死缓的主要观点就是秦小峰有自首情节。

可是一个刚成年的大学生,激情犯罪以后,而又被父母富养独宠,苏白根据以往的情况进行判断。

要么。

会在第一天内进行投案自首。

要么直接不会投案,而是心里有些犹豫,挣扎,反抗。

过去了两天才投案自首,并且是在路途中抓获的,显然不是太正常。

所以,他让李雪珍进一步的去了解了自首的详细过程。

李雪珍凭借着强大的关系网和背景,很快调查出来事情的真相,果然,和他想的一样,其中有疑点。

最重要的疑点就是这点——既然是自首,既然是坦白主动投案,那为什么会有反抗逃跑的行为。?

并且!

最重要的一点是!

这个反抗逃跑的行为,没有被执法方记录在内!

为什么没有记录在内?!

按照执法方的流程程序来讲,这一点儿是必须要进行记录的。

为什么没有记录在内,这一点关键的问题,想必也很清楚了。

如果不是李雪珍的人脉关系强的话,根本调查不出来这一点。

总结:还是得人情世故啊!

苏白笑着看了李雪珍一眼。

李雪珍正小脸认真的盯着秦小峰。

苏白:。

…。…。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庭审现场显得有些躁动

尤其是被告方席位上的姜民。

自首情节,可是说是不是判定秦小峰死缓的重要条件。

其他的先不说。…。

判定自首的话,至少可以大概率保证是死缓。

可是如果不判定自首的话,那么大概率是死刑,占比百分之七十。

这就是自首和不自首的关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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