憨子依旧在兴高采烈地走着,他离坏蛋愈来愈远,他距离自由愈来愈近。就这样,憨子摆脱了危险,直到被巡逻的民警发现。
后来,根据找猪者的供述,我们查找到了憨子家的具体地址,把憨子送回了家。憨子的母亲看到憨子失而复得,抱头痛哭。尽管是憨子,但也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啊。不是憨子的母亲,是不能理解这种感情的。只要他们母子在一起生活感觉幸福,别人是干涉不了的。
憨子口中所说的那三个字应该是“孙海芳”,而不是“孙海庄”。“孙海芳”是这个团伙安在憨子身上的名字,在养猪地点,他们一遍遍地交代憨子,自己的名字叫孙海芳,如果憨子说错了,他们就打憨子。所以憨子别的忘记了,但是只记住了孙海芳,只是因为他口齿不清,念不准“孙海芳”,我们还以为是“孙海庄”。
此前,我们接到的那些报案中失踪的憨子和少年,都是赵振江这个团伙杀害的。
在赵振江团伙的杀人案件中,最让人震撼的,是他们连杀了向小明、向大明和向海。如果我们不是因为调查向千里兄弟三个,来到了三道关村,也不会知道这起惨绝人寰的杀人案的详细情况。
三道关村的向三合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他有两个儿子,向大明和向小明,到了婚娶的年龄,却都没有娶妻,因为他家太穷了。为了改变家庭贫穷落后的面貌,向小明就跟着别人去了山西煤矿挖煤,赚到钱,给家里盖了房子,也给哥哥向大明娶了媳妇,生了孩子。向大明过上了正常生活,就准备自己去煤矿挖煤赚钱,把弟弟向小明换回家,帮助弟弟娶上媳妇。就在这时候,同村的向海回家说,向小明在煤矿挖煤时,意外死亡,让家里赶快派个人去和煤老板商量,多要点赔偿金。
其实,向小明就是这个团伙在井下杀害的,而回家通知他们的向海,是这个团伙的成员之一。
向大明来到煤矿后,顺利地要到了赔偿金。赵振江和向海就告诉向大明说:“你这样回去,家里以后就没有经济来源,既然来了,不如在这里挖一段时间煤,等到过年的时候一起回家。”当时距离过年仅有两个月了,正是农闲的冬季。向大明就决定留下来挖煤。
赵振江又私下里对向大明说:“你身上揣着钱,去井下不安全,那里黑咕隆咚的,钱掉在什么地方都找不到,你还是放在我这里,等到你回家的时候,我再给你。”向大明也同意了,他觉得身上揣着那么多钱下井挖煤,确实不安全,如果放在赵振江这里,就什么都不用担心了。赵振江是一道关村的人,他很早就认识。
赵振江惦记着向大明身上的钱,向海也惦记着向大明身上的钱,有一次他问向大明:“你弟弟的赔偿金在哪里?”向大明说:“我放在赵振江那里。”
几天后,赵振江派向海回到三道关村,谎称向大明在山西运城火车站转车的时候走丢了。
向海从陕西安康三道关村回到山西临汾的时候,向大明已经被杀害了。赵振江给他分钱的时候,只分了向大明这部分钱,没有向小明那部分钱。向海向赵振江要,赵振江说:“向小明这个事情,你没有起到丝毫作用,不能分给你。”
向海怀恨在心,他扬言说要举报赵振江。
赵振江对向海动了杀机。
在这个团伙的眼中,每个人都是一堆闪闪发光的金子,而不是一条人命,赵振江想杀向海,也是把他当猪一样杀害,然后向煤矿主索要赔偿。这样做,既没有浪费资源,让向海变成一堆钱,也能杀鸡骇猴,在团伙中起到警示作用。
向海就这样由杀人者变成了被杀者,由杀猪者变成了一头猪。
五个团伙分子带着向海下井,他们谎称其中有一个是猪,团伙成员来往甚少,彼此不是很熟悉。二十多名团伙成员中,向海仅能认识其中的几位,因为他的任务是找猪。赵振海说,由于人手不够,让向海凑个手,下矿井几天,担任望风的角色,等到把猪杀了,然后向海就上井分钱,然后再继续做自己的老本行。向海欣然同意。
向海下矿井的时候,扬扬得意地想着愚蠢的猪就这样死在暗无天日的矿井下,死得不明不白。他完全没有想到,有一天,他正在埋头挖煤,背后有人突然抡起洋镐砸在了他的后脑勺上,向海一声不吭就倒了下去,他的生命换来了18万元,被曾经和他一起害人的团伙瓜分。
如果确实有阴间,向海到了阴间,不知道会对向大明和向小明怎么说。
这个团伙实在太凶残了,凶残到了超出人类的忍受极限。
一年后,赵振江团伙中的二十人被判处死刑,六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三人还在追逃中。
当年庭审时,法庭上的所有人,包括被告的辩护人,也为这些骇人听闻的案件动容,旁听者都说:“这是超乎想象的最凶残的案件,不杀之不能平民愤。”
寇连环团伙中也有五人被判死刑,其余的都是无期徒刑。
近些年,由于国家对煤矿的管理逐渐正规化,黑煤窑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这类恶性案件比起前些年也逐渐减少,但是,却从来没有绝迹。
看看下面这些案件记载,这些记载远未详尽。
1997年腊月底到1998年正月初,短短的十天时间里,陕西汉阴县人郑九宽、陈兴山等人从徐州火车站将一批找工作的男青年骗至徐州北郊的小煤矿中,将他们杀害,然后伪造现场,索取赔偿。该团伙共作案三起,杀害五人,骗取15。3万元。
2006年7月,重庆鱼泉乡农民王德君、王正元,在贵州一矿井杀害同村人程某,骗取赔偿20万元。
2006年12月,陕西汉阴人赵良峰、赵良银等人,在山西阳泉一煤矿,杀死四川人康某,而安上的假名为陈永照,获取赔偿17。8万元。
2007年12月,四川雷波籍男子吉拿吉哈,伙同他人在河北武安一矿井杀人,骗取11万元。
2008年3月,吉林松原人刘天江、刘天红将一起打工的塔长宝推下几百米深的罐坑,准备骗取赔偿。可是,塔长宝受重伤而未死,被送往医院抢救,刘天江和刘天红以探望为名,将塔长宝活活捂死。
2009年7月,河北承德人黄玉才、黄现忠等人先后制造三起井下杀人骗取赔偿案件。
2009年9月,四川雷波人黑来黑石、卢古体等人,在云南耿马一矿井下,砸死一工友,索取赔偿。
2010年3月,湖北恩施利川一犯罪团伙,诱骗他人去外地下井挖煤,制造矿难事故,向矿主索赔。
2011年3月,四川雷波人卢几且等九人,在江西东乡一矿井里,用石头砸死了事先花费5200元买来的一个智障人,索要赔偿。
……这些只是个案,事实上,每个犯罪团伙绝对不会作案一次就收手的,这样的名单可以列很长,而且,随着时间的绵延,还可以继续列下去。